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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豆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2 12:45:2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北屯市皖疆豆业食品厂:

你单位委托新疆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豆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188团海川百微创业园内现有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800m2。项目所在海川创业园二期A片区3号厂房,创业园北侧为第十师188团团部,西侧为同心家园小区,南侧为团北路,东侧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35.132",北纬47°16'33.2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豆制品生产线,生产规模为豆制品1.5t/d(450t/a)(主要为豆腐、豆皮、豆干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60%。

根据《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的生产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生产污水主要为豆制品加工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A/O+MBR膜”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屯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屯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封闭措施,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采用与管道间柔性连接的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豆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豆渣在厂区收集后销售承包单位,日产日清。离子交换树脂替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临时存储,由供应商回收处置,不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六)健全环保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保养维修,确保环保设备稳定运行。

(七)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2020〕688号)中相关要求,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现场踏勘,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为未批先建项目,需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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