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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5 11:50:0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30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夏子街油田夏761井区侏罗系八道湾组油藏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师184团境内,临时占地面积为14405m2,属于未探明区域的油气勘探项目。工程建设1口评价井夏763井,地理坐标为:东经86°16′53″,北纬46°11′40″。

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夏763井评价井1口,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3794m,垂深2794m,预设计水平段长1000m,采用三开井身结构,钻井周期30天。配套生活营地、放喷管线等设施。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施工道路扬尘和钻井过程中钻机(柴油机)和发电机运转过程产生的烟气,通过运输车辆做好遮蔽、井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方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试油期井场的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施工期主要为试油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试油过程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由专用罐车拉运至乌尔禾稀油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后,全部用于回注油藏。钻井施工井场设置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用污水收集罐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机、柴油发电机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禁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钻井岩屑进入岩屑储存罐,定期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废防渗膜收集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委托相应的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北屯油库危险废物储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北屯油库院内空地处,项目西侧为消防水罐区,北侧为消防公路大门,南侧为锅炉房及化验室,东侧为中石油克拉玛依运输公司。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危废储存间,建筑面积60m2,废矿物油最大储存量1.0t,年周转总量1.0t;其他废物最大储存量0.08t,年周转总量0.08t;配套建设导流沟、废液收集池等环保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和化验室废液在暂存过程挥发出来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采取在暂存间设置排放扇加强通风,及加强暂存间附近绿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二)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管网。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对整个暂存间地面、事故收集池进行硬化,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要求。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通过导流沟排入事故收集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三)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危废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属于间歇噪声,对现有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项目运营期一般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处置落实好固废收集及处置措施。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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