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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9-15 17:57:31 浏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强化底线思维,规范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师北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等,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 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科学施救。

1. 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6 应急预案体系

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师市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团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街道办和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1 总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 1.1 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 指 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的副师长

副总指挥:相关副师长、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事发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十师分公司、北屯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师市安委会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共同派员组成。

师市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师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1.2 工作职责

2. 1.2.1 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和协调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或终止师市级应急响应。

(4)指派现场指挥官,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批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

(6)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2. 1.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师市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师市领导报告,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传达师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师市领导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师市党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等工作。

(4)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师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事发现场应急通信指挥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师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园师生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师市公安局负责陆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师市民政局负责配合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师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10)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师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其中北屯市城区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提供地下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开展事故现场供水、排水保障、处置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师市辖区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师市商务局负责临时救助生活用品保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医疗资源调配、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对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师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师市有关部门、团场、经开区和危化企业等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开展事故现场供水、排水保障、处置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十师分公司负责协调所关联企业开展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抢险装备用油支持,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乌鲁木齐铁路局北屯市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北屯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周边地区及其他师市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 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 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人员与事发地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师市总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 2.2 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师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或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部门

成员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事故企业。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副处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师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师市有关部门、各团场(镇)和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2)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故企业。各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副处级干部(企业领导)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师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师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8)通信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移动北屯分公司、中国电信北屯分公司、中国联通北屯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9)电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各团场(镇),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10)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员单位: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十师分公司,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


3 预防和预警

3. 1 预防

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资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 2 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源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三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三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3. 2.1 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及解除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一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二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二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三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三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四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四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兵团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三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四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事发地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签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 2.2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抓紧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立即报告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研判、决策,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

一、 二级应急响应:指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由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兵团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师市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兵团应急总指挥部领导下,按上级要求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指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启动师市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师市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事发地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等及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服从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四级应急响应: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启动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事发地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师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 2 先期应急处置

4. 2.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先期应急处置。

4. 2.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包括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事故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现场处置。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医疗、交通、环保、城建、气象、通信、电力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情况紧急或判定不能导致严重中毒、受伤、致命且人员规模大、撤离时间长、暴露在污染环境中的人群,也可视情实施临时避难,并妥善安置。

4. 2.3 提级响应

当事故可能超出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能力时,由各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向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师市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启动师市级应急响应。

4. 3 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 3.1 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2)听取事发地负责同志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超出师市救援能力时,决定向兵团或相关师市和地方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 3.2 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师市应急总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师市党委、师市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 3.3 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5)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

4. 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 4.1 消防与抢险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消防和抢险救援建议。

(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地区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4)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处置,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5)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 4.2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1)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方案。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

(4)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4. 4.3 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1)根据师市应急总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 4.4 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3)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4. 4.5 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分析监测数据结果,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清理危害人身安全、生活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4. 4.6 信息发布组应急响应流程

(1)全程参加指挥部决策及组织实施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迅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应急例会,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收集、汇总舆论舆情,及时调整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记者沟通、协调、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

4. 4.7 电力发布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电力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4. 4.8 通信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 4.8 后勤保障组急响应流程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

(3)指导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

4. 5 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要点处置。

4. 5.1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构筑物的耐火极限。

(2)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灭火方案。

(8)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 5.2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

(2)确定引起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和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 5.3 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泄漏源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8)对泄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9)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0)制定中毒医疗救治方案。

(11)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12)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 6 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失踪人员经全面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根据专家组建议,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批准,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 7 处置

4. 7.1 处置善后

(1)污染物处置

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受污染物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2)损害赔偿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开展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3)善后工作

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和后续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处置费用统计汇总等,并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 7.2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

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师市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取证、汇总,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后期评估

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他相关措施,应急行动产生的索赔费用是否合理,关于改进以后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等。

4. 7.3 恢复重建

受危险化学品事故损害的区域,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师市应急总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报师市批准后组织实施。

4. 8 应急演练

师市、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师市应急总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应急演练可结合师市、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办法。


5 附则

5. 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演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本预案每三年要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特殊情况可及时修改。

5. 2 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 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 3.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 3.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5. 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5. 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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