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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9-16 11:17:27 浏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高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能力,高效有序应对煤矿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师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辖区范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 4 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 5 分级标准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确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二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三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四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6 煤矿企业概况及风险分析

师市共有煤矿四座,其中生产矿井2座,为嘎顺乌散煤矿、三分公司一号井;停产待改扩建矿井2座,为一分公司光明井及四分公司一号井,均隶属于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嘎顺乌散煤矿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以东直线距离15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矿井始建于2005年,2007年11月投产,采矿证产能30万吨/年,核定产能60万吨/年,法定代表人邓小乐,联系电话15009902338;三分公司一号井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东70千米沙吉海矿区,行政区划隶属第十师北屯市,2014年10月投产,采矿证产能9万吨/年,核定产能60万吨/年,法定代表人刘岗,联系电话13565453876;四分公司一号井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东60千米沙吉海矿区,行政区划隶属第十师北屯市,采矿证产能9万吨/年,核定产能50万吨/年,2016年停产;一分公司光明井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北6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第十师北屯市,采矿证产能15万吨/年,2019年停产。

嘎顺乌散煤矿及三分公司一号井2座煤矿主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停电停风等事故。

水害事故:春季融雪和汛期雨水可能会通过采煤工作面开采形成的地表塌陷裂缝渗入井下,对井下施工人员安全造成威胁。矿井周边无废弃老窑和其他开采矿井,融雪季和雨季如工作面导水裂隙进入采空区,采空区工作面上下顺槽口密封墙反水沟堵塞,造成采空区积水,当积水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存在有冲垮密闭造成溃水的可能,对井下施工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火灾事故:矿井各煤层均具有自燃倾向性,在一定的供氧条件下,其氧化过程中生成蓄积的热量难以及时散发时,可能出现煤层自燃现象。在回采过程中有部分煤炭遗落采空区,采空区漏风时,可能造成采空区煤炭自燃发火;在回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后,没有及时封闭,可能引发火灾;密闭漏风,可能引发火灾;巷道高冒区未及时封堵,可能引发火灾;胶带输送机因皮带打滑、跑偏摩擦或与皮带架摩擦,可能造成浮煤起火;井下电缆过负荷、老化或开关保护不全、不完好投入使用可能发生电器火灾。

瓦斯事故:按照自治区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20年7月出具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告,2座生产矿井均属于低瓦斯矿井。瓦斯管理重点是采掘工作面及密闭,采煤工作面重点区域为上隅角、采空区;掘进工作面重点管理区域为巷道高冒处及掘进迎头。一旦发生瓦斯事故,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使井下人员中毒或死亡,或引发煤尘爆炸、火灾等次生衍生事故。

煤尘事故:嘎顺乌散煤矿目前主采的B1煤层和三分公司一号井主采的B6、B7煤层的煤尘均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在综采工作面煤机割煤处、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割煤处、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运煤系统。井下空气煤尘含量超标会导致井下工人患职业病;煤尘爆炸会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摧毁、破坏巷道与设备,产生高温烧伤人员,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使井下人员中毒或死亡。

顶板事故:井田内主要可开采煤层顶板均为软质或中等岩石,稳固性能较差,开采中存在有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危险,掘进期间若支护不及时、强度不到位,或大跨度交叉点施工存在顶板冒落的危险,有可能直接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人员被困;工作面在初采初放期间,易发生顶板事故,正常生产过程中不正规操作,支架初撑力不足,不及时打设护帮板容易造成片帮、冒顶甚至掩埋机道等事故;停产期间未加强工作面管理巡查,不执行二次补液容易造成片帮冒顶等顶板事故。

提升运输事故:副井材料运输提升绞车钢丝绳不完好或断丝超过规定,存在钢丝绳断裂和飞车伤人事故的发生;主提升绞车由于保护不齐全,遇到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停机,存在飞车伤人事故;绞车盘行闸不完好,存在刹车失灵,可能导致飞车伤人事故;斜井井巷一坡三档安设不到位,阻车装置不灵敏、不可靠,存在飞车事故的可能性。

停电停风事故:如果供电网络发生故障,可能造成全矿性停电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形成威胁。引起供电网络故障的因素包括:变电所火灾、供电设施外力破坏、供电设备或设施的缺陷、上级供电事故、人为操作失误以及冰冻、冰雹、强雷电、暴风雨、破坏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对供电系统的破坏。

1. 7 煤矿救援队伍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中队设在公司总部,始建于1987年,2004年被列为矿山救护中队,2007年10月取得三级资质认定书。救护中队现下设3个矿山救护小队,其中2个小队在2个生产矿井分别驻矿。现有救护指战员33名,28人经过救援培训中心正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救护中队主要服务于一分公司光明井、三分公司、四分公司、嘎顺公司等4对矿井3个矿区。救护中队至各矿井均有柏油路相连,217国道横贯矿区,交通十分便利,通讯设施完善,服务区域符合《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

救护队自成立以来,坚持准军事化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技术、装备水平和指战员的综合素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继获得共青团中央“青年文明号”及“兵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在新疆矿山救援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精神文明奖”,在第一届、二届兵团矿山救援技术比武中获得三等奖和优秀奖,同时,队员个人分别获得体能第一名、第二名,理论和综合第二名等好成绩。多次获得十师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称号。

1. 7.1 装备配备情况

现救护中队配备了矿山救护指挥车1辆、矿山救护车3辆、4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45台、灾区电话4台、红外线测温仪4台、呼吸器校验仪6台、自动苏生器4台、液压起重器5台以及装备有负压担架、负压夹板、多功能气体测定仪、快速接管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氧气充填泵、高倍数泡沫灭火器、液压剪刀、工业冰箱等仪器装备。

1. 7.2 基地建设情况

矿山救护中队基地设在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占地使用面积1.4万平方米。设置了值班室、会议室、娱乐室、健身房、氧气充填室、维修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车库等。矿山救护中队基地训练场地设有爬绳、高空速降、矮巷、跑道、单杠、双杠、跳远、篮球场等;高温浓烟演习巷道暂时设置在原防空洞作为训练场所。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师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师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师市辖区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师市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师市分管领导及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师市纪委监委,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师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应对工作,由师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 2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 2.1 师市应急指挥部

(1)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及师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启动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师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向兵团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4)指导、协调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5)建立与塔城地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救援协调,共同做好兵地防范应对工作;

(6)协调解决兵地之间、部门之间有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的应对工作,决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重大事项应对的工作;

(7)协调调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兵团队、地方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应急力量、装备物资支援师市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 2.2 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师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师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启动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方案,组织指挥师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向师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4)负责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师市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师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6)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工作调度、定期会商、协调联席、联络联系等工作制度;

(7)组织编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8)组织开展师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 2.3 师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开展工作,接受师市应急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师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调度工作;接收、报告、通报煤矿事故信息;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师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物品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故现场警戒、维稳、涉案人员监控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师市民政局:负责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师市财政局(国资委):财政局负责做好师市本级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国资委负责参与师市国有煤矿企业事故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和指导伤亡人员的工伤(亡)认定、伤残人员等级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应急力量和专家参与救援工作,提供自然资源监管信息。

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与处置等工作。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煤矿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评估、鉴定。

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煤矿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煤矿企业事故善后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师市总工会:负责参与和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确保应急指令快速传达、畅通落实。

2. 3 现场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警戒治安组、公众疏散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师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由师市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以及事发地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2. 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184团,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灾难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会务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师市指示批示;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184团,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侦察、掌握灾情动态,参与现场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实施救援工作有序进行,控制危险源。

2. 3.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师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184团,北屯医院,184团医院,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指导各医疗机构、184团、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2. 3.4 警戒治安组

牵头单位:师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184团,师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负责维护事发地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2. 3.5 公众疏散组

牵头单位:师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184团,师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

2. 3.6 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184团,师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指导制定事故产生污染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2. 3.7 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184团,师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单位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制定;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 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184团,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2. 3.9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184团,师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后勤服务等保障。

2. 3.10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师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 4 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

新疆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正常生产的2处煤矿分别设立相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确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嘎顺乌散煤矿和三分公司一号井相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 1 监测

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师市辖区内煤矿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重点监控。同时,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3. 2 预警

师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分析研判师市辖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同时,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184团、师市发展改革委、师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师市党委、师市、师市发展改革委、师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本级党委、师市,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兵团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 2 先期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 3 应急响应

4. 3.1 响应条件

师市本级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如下:

一级响应条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或者师市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二级响应条件: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或者超出师市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者师市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三级响应条件: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或者师市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级响应条件:发生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或者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 3.2 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师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师市党委、师市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师市本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兵团工作组或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兵团或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二级响应: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师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师市师市党委、师市报告,建议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师市本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兵团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兵团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师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指挥机构纳入师市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建立与塔城地区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救援协调工作。

(10)按照国家、兵团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指示批示精神及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兵团应急管理局、师市党委、师市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企业传达。

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提升响应等级的准备。

4. 4 响应调整

师市应急指挥部或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灾害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 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师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由师市和184团、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 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师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 1 队伍保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师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兵团队、师市紧急医疗救援队伍、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中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煤矿企业要加强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定期组织训练。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救援人员、师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按照快速出动、就近调配、有序救援的原则,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兵团队为重点,依托师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中队,实现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指挥1小时内到达。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数量充足、专业权威、经验丰富的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事故指挥决策、现场处置、调查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作用。

6. 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调动通知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应当督促支付到位;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师市协调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作用,进一步健全区域公共安全保险体系。

6. 3 其他保障

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附则

7. 1 名词术语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 2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师市发展改革委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本预案宣传,并会同师市应急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 3 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7. 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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