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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9-16 12:32:20 浏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兵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范围内大风、寒冷天气、高温、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 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 1.1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师市分管气象的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师市分管气象的领导任总指挥长,师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气象灾害发生后,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师市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1.2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师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 1.3 成员单位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

2. 1.4 职责

指挥机构: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完成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1)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2)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3)师市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灾民安置。

(4)师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5)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辖区内自然环境受灾信息的收集报告,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6)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师市交通运输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师市水利局:及时提供水文和河流、水库监测信息。

(9)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受灾信息收集统计和灾情监测,以及负责指导农牧民生产自救;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11)师市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2. 2 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师市有关部门对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工作进行指导。

2. 3 应急指挥场所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师市气象部门。在师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师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 监测预警

3. 1 监测预报

3. 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各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开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水文监测预报等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台、兵团气象局、阿勒泰地区气象局的会商沟通及信息共享,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 1.2 信息共享

师市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师市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 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队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 2 预警信息发布

3. 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 2.2 发布内容

师市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短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通信公司以绿色通道方式通过手机向影响区域的公众全网发布。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师市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 3 预警准备

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 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响应、处置

4. 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向师市报告。

4. 2 应急预案启动

在充分评估实际情况,结合新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4. 2.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预警,特别重大(红色),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二级预警,重大灾害(橙色),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三级预警,较大灾害(黄色),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四级预警,一般灾害(蓝色),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 2.2 应急预案启动

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开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蓝色预警气象灾害的,报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启动本区域应急预案。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蓝色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报兵团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决定启动师市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启动预案的决定应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4. 3 应急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4. 3.1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师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农作物发生大面积病虫害时,师市农业农村局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师市应急管理局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师市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师市民政局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受灾抢修或者需要电力部门配合供电时,在需要排涝、压占土地等的情况下,师市、团场(镇)提供政策支持以保证供电和抢修。当气象灾害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或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危害时,企业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开展防灾自救,保障安全平稳生产。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根据各团场(镇)、街道办、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 3.2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1)大风

师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职校等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师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师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排涝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师市城市管理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开展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连队(社区)、小区、物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师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雨

师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指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职校等做好停课准备。

师市公安局对积水严重路段进行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师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师市防汛抗旱成员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转移危险地带和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开展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暴雪、寒冷天气

师市公安局加强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易发生事故的结冰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师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师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利用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天气、路况预警预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

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师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师市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做好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看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高温天气

师市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师市水利局做好协调上游水源工作。

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指导预防高温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

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师市、团场(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做好高温期间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看护,及时开展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师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大雾、霾

师市公安局加强对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为应急提供服务。

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师市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 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 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必要时请求邻近的地方政府,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助。

4. 6 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 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 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恢复重建能力的,师市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 2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师市。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兵团。

5. 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 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申请兵团和国家的储备物资。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师市内通信企业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师市公安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师市财政局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师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团场(镇)、街道办、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保障,协调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7 奖励与责任

7. 1 奖励

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 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 1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群众称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林果业和养殖业,同时对电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8级(17米/秒)或以上的风,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造成倒伏、折断、落粒、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输送污染物等灾害,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天气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 2 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实施后,按照《兵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预案定期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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