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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9-20 20:08:0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职工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事件救助应急预案》《第十师北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者生活救助,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 4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党委领导、行政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5)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 1 师市减灾委员会

在师市党委、师市的统一领导下,师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是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师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师市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各团场(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2. 2 师市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师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师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师市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 3 师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师市领导担任。

减灾委副主任: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师市领导,师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师人武部副部长,武警四大队大队长担任。

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宣传部、网信办,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团委、红十字会,师人武部。

2. 4 师市防灾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 5 师市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7个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由师人武部牵头,师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灾区的抢险救灾,清理灾区现场,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道路抢修,发动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工作。

(2)群众生活组。由师市民政局牵头,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受灾职工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团场(镇)做好因灾倒房职工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保障灾区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3)卫生防疫组。由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4)社会治安组。由师市公安局牵头,师人武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宣传报道组。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师市民政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组成,主要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信息要以减灾委提供的信息为准。

(6)灾情评估组。由师市民政局牵头,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

(7)应急恢复重建组。由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师人武部,师市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抢修维护;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3 灾害预警响应

3. 1 灾害预警预报

3. 1.1 师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师市水利局的旱情、汛情预警信息,师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3. 1.2 担负灾害信息预警预报任务的单位应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分析预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履行救灾职责的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 1.3  根据灾害预警预判,师市减灾委对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的,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向兵团、师市报告并通知师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预警响应,按照兵团、师市部署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信息。

3. 2 灾害信息共享

担负灾害预警预报任务的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其他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团场(镇)减灾委及其减灾委办公室通报预警信息,指导其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准备。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团级以上应急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主要灾情指标数据的统计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 1 灾情信息报送

4. 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团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详见附件2);师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向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报相关专项指挥部。

4. 1.2 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团场(镇)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党委和师市应急管理局。师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

4. 1.3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团场(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师市报送灾害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团场(镇)应当立即向师市报告。灾情稳定后,团场(镇)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报告。

4. 1.4 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且职工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团场(镇)应急管理部门向师市应急管理局初报灾情,师市应急管理局逐级将汇总数据上报兵团。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 2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师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分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召开灾情趋势会商会,核定灾情。

(2)针对灾情分类,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救济人口台账。团场(镇)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据。

4. 3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务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受灾区域团(镇)级以上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预警、灾害调查统计、灾害损失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一级最高。

5. 1 一级响应

5. 1.1 启动条件

师市辖区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

(2)发生干旱灾害: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2.5万人以上。

(3)发生地震灾害:

⑤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死亡。

⑥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

⑦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0间或1500户以上。

5. 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核定灾情,按照灾情核定情况和启动条件,向师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师市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师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建议作出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 1.3 响应措施

由师市减灾委组织协调师市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师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向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报告相关情况,向师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2)师市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恢复重建组等工作小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了解救援工作进展与需求,及时展开救助。

(3)师市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召开师市减灾委会商会议,师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受灾团场(镇)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迅速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随时落实兵团、师市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根据灾区团场(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师市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申请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7)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师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师市减灾委通报有关情况。

(8)灾情稳定后,师市减灾委会同灾区团场(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 2 二级响应

5. 2.1 启动条件

师市辖区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①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2)发生干旱灾害: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3)发生地震灾害:

⑤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⑥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⑦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5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 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核定灾情,按照灾情核定情况和启动条件,向师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师市减灾委主任根据减灾委副主任或减灾委办公室建议作出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5. 2.3 响应措施

由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师市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师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师市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受灾团场(镇)开展救灾工作。

(2)向灾区紧急调拨师市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兵团、师市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3)根据受灾团场(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师市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申请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4)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和师市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5)公布接受捐赠单位、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灾情稳定后,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团场(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3 三级响应

5. 3.1 启动条件

师市辖区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2000间或700户以下。

(2)发生干旱灾害: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发生地震灾害:

⑤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⑥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⑦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50间或1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 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核定灾情,按照灾情核定情况和启动条件,向师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师市减灾委副主任根据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建议作出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5. 3.3 响应措施

由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师市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师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灾区救助工作具体措施。

(2)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师市党委、师市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根据受灾团场(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师市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申请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5)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和师市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6)灾情稳定后,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团场(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4 四级响应

5. 4.1 启动条件

师市辖区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①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2)发生干旱灾害: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3)发生地震灾害:

⑤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⑥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⑦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间或20户以上、150间或100户以下。

5. 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核定灾情,按照灾情核定情况和启动条件,师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作出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5. 4.3 响应措施

由师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师市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师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指导受灾团场(镇)做好抗灾自救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求,及时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并认真落实师市党委、师市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根据灾区团场(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师市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和师市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6)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团场(镇)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团场(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和师市决定的其他事项,启动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 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 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 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师市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 1.2 师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并指导灾区团场(镇)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 1.3 师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 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团场(镇)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 2.1 师市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团场(镇)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 2.2 受灾团场(镇)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团场(镇)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 2.3 根据受灾团场(镇)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师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 2.4 师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师市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 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团场(镇)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 3.1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团场(镇)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 3.2 师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团场(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师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6. 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团场(镇)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师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团场(镇)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 3.4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 3.5 由党中央、国务院、兵团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 1 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师市各级财务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应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7. 2 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建设师市、各团场(镇)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 3 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根据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部署,做到各指挥部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与网络连接,确保资源共享。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制定应急保障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通信企业配备应急通信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与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的作用,建立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救助机制。

7. 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师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师市、各团场(镇)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设备和装备。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灾情发生后,师市、受灾团场(镇)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 5 人力资源保障

以师人武部抢险救援力量为主要抢险救灾队伍,在师人武部应急指挥所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具体指挥下,担负师市抢险救灾和紧急救援任务。其中,师人武部基本救援力量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基本救援力量由各团场(镇)、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编成,由各团场(镇)应急指挥组指挥,主要担负各自团场(镇)、单位内抢险救灾任务;师人武部应急支援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包括师市民兵应急营、森林灭火连、抗击雨雪冰冻连、防风减灾连等,由师人武部应急指挥所指挥,视灾情程度和救援情况,区分任务区,对重点部位进行支援;预备支援力量由各团场民兵编成,由师人武部应急指挥所指挥,区分任务区,按照就近用兵原则,视灾情程度和救援情况,依令增援。

加强师市各部门自然灾害专业救灾队伍和资源保障队伍的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与地方、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的灾害救援联动机制。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师市、各团场(镇)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7. 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办、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健全与师市内外的对口支援机制。

7. 7 科技保障

(1)加大科技保障,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突发自然灾害信息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逐步配备使用地理信息系统(GT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紧急处置指挥决策系统要在综合集中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突发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师市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7. 8 宣传和培训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8 附则

8. 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 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师市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3 跨地区沟通协作演练

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兵地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师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 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制订并负责管理,报师市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师市减灾委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师市审批。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团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 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 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十师北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15〕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第十师北屯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灾情信息报告主要指标



附件1


第十师北屯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

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新闻媒体,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反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的新闻线索,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师市党委网信办:引导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正向发展;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师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重大防灾减灾救灾建设项目主项审批工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平台;负责师市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师市教育局: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工作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师市学校、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做好校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师市科学技术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师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向社会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及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活动通信保障;配合做好救灾急需物资调运工作;组织民营企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施。

师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查处制造谣、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师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师市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

师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中央、兵团下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师市本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下拨以及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确保兵团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指导直接监管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内容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适当增加相关培训内容;依据兵团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配合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提供灾区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组织获取灾区现场应急遥感影像等资料及数据,开展灾情地理空间监测和分析,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发生有害生物疫情、森林草原火灾防灾减灾工作。

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控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趋势,提出污染预防和治理意见。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纸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灾区团场(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被损坏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的物资和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师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阿勒泰地区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提供保障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师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协助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调配灾区畜牧业防灾减灾饲料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发生后移民搬迁工作,指导因灾致贫人员脱贫等工作。

师市商务局:负责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师市内夸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师市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负责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馆和团场(镇)文化站等阵地引领作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组织做好因灾损毁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抢救因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确保饮水和食品安全;组织心理卫生机构及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师市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救灾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救灾物品监督管理。

师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师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牵头组织师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兵团下拨及师市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负责协调、联络阿勒泰地区减灾委办公室,共同联合开展兵地灾害救助救援活动;协助阿勒泰地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师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群众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受灾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师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指导各团场(镇)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师市团委: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并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师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

师人武部:根据师市的安排,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团场(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兵团武警四大队:负责组织驻师市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受灾团场(镇)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附件2


灾情信息报告主要指标


一、 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损坏耕地面积;损坏农业设施面积;因灾死亡畜禽数量、受伤畜禽数量;倒塌房屋户数、间数,损坏(分“严重”和“一般”)房屋户数、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二、 因灾需救助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需口粮救助人口;需衣被救助人口;需取暖救助人口;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需重建和维修住房户数、间数。

三、 因灾已救助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助人口;已安排衣被救助人口;已安排取暖救助人口、其他已安排政府生活救助人口;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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