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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警惕,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10-07 15:23:1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微信公众号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根据自治区、兵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结合实际,迅速做出一系列安排部署。然而,师市周边区域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师市辖区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各项防控任务依然繁重。为有效引导师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树牢法治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一步助力师市疫情防控工作,现整理17个疫情防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用以深化警示教育。


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案例:2022年10月4日,阿勒泰市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该镇居民段某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阿勒泰市公安局依法对段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022年8月6日,海南省万宁市刘某驾车进入东澳镇某村疫情服务保障点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强行闯卡并辱骂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分析: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 酒店、旅馆、餐饮等场所不按规定落实扫“场所码”等防疫措施,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022年10月2日,阿勒泰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团结路街道某招待所负责人朱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验“场所码”措施,阿勒泰市公安局依法对朱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酒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负责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因为未按照要求落实扫“场所码”等防疫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后果,则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例:2022年7月21日,乌鲁木齐市民张某所在的小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实施了封闭管理,张某未按要求居家隔离,擅自在小区里锻炼身体,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拒绝佩戴口罩,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2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022年9月27日,阿勒泰市某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该乡村民江某、对某两人在疫情期间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管控区域。阿勒泰市公安局依法对江某、对某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案例:2022年1月7日,冯某某从河南省某中风险地区到达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后,未按照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备,在明知健康码变为黄码并经相关部门短信再三提醒后,仍未向社区报备,且于1月12日晚去超市购买商品,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涪城区、绵阳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分析: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首先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承担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2022年1月25日,梁某从天津市河东区返回清河县后居家隔离观察,防疫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张贴封条并告知其居家隔离要求。1月27日防疫工作人员在排查中发现,梁某在明知不能外出的情况下,违反隔离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月14日警方依法对梁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法律分析: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案例:2022年2月28日,奇台农场居民孙某、穆某驾车自奇台农场前往西安市。3月4日,二人从西安返回奇台农场后,在明知西安属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疫区行程,多次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导致多人被采取隔离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穆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2022年3月25日,烟台市莱山区某派出所在开展寄递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检查时,民警发现某快递公司未按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防疫规定对单位内部和普通快件等进行消杀,也没有消杀记录台账,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莱山公安依法对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姜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0.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2022年5月3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米某、沙某,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不如实报告密切接触者情况,造成高风险密切接触人员漏管,出现社区的隐匿传播。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分析: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1.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022年1月24日,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市区某商店开展检查。经查,1月23日至24日间,当事人将灰色氪星9001型口罩销售价格从15-25元/只(进价一直是10元/只)多次提高至30-40元/只。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理,情节较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例:近日,新疆返凉人员韩某某,在经过凉州区疫情防控卡点高速入口时拒不执行政府相关防疫措施、拒不配合卡口执勤人员检查工作,采取过激行为拦堵卡口通道,并煽动其他群众试图以过激行为施压通行,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对韩某某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3.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022年5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张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不能进行线下教学的情况下,采取让师生走后门进入教室的方式开展线下教学活动。5月6日,张某某在获知其学生胡某某核酸检测阳性后,不但不及时报告、采取挽救措施,反而指使全体学生及家长隐瞒线下教学的事实,逃避责任。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4.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020年1月29日,中央赴湖北指导组督查组来到疫情重灾区黄冈市,核查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询问过程中,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某对于定点医院的收治能力和具体床位数量含糊其辞,“一问三不知”。1月30日晚,经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某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法律分析: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刑事责任。


15.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2022年3月14日,有关“蓬莱疫情来源传播链”的虚假信息在社交网络传播,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蓬莱公安将传播虚假信息的蔡某某等21人查获,对蔡某某、梁某二人处以治安处罚,对侯某某、迟某等19人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16. 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2021年8月下旬开始,吕梁市岚县梁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单,并通过微信将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以每份5元的价格出售。截至10月底,其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案发后,经对所有涉案司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梁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律分析: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7. 在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的处罚采取什么原则?

案例: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冻品店开展检查,查获待售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冻肉2箱,当事人无法提供五证一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统一监管仓出仓证明、追溯码)。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进口冷冻肉、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注:部分内容根据民法典权威解读微信公众号、平安阿勒泰市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网络平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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