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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团: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2:26:39    信息来源:一八二团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    浏览: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群防群控”的积极性,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切实保障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团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存在的疫情防控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举报奖励内容

1. 针对不配合当前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不按程序报备,私自违反规定,瞒报行程,旅居史、接触史以及企图绕道,规避卡点检查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00元;

2. 针对肆意破坏、损坏小区栅栏,翻越围墙等不文明行为。经核实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100元;

3. 针对违反规定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行为;不按照规定使用扫场所码行为;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冒用他人信息或者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等行为。经核实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0元;

4. 针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经核实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

5. 针对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违规售卖“两抗一退一止咳”药物医疗机构及药店。经核实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00元;

6. 针对货运车辆,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备,未落实“落地检”或“点对点”闭环运输的以及私车、黑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接送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入团的。经核实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1000元;

7. 针对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0元。

二、 不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以及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三、 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采取表彰奖励和资金奖励的形式进行。

四、 举报受理

1.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职工群众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906-3734871;0906-3734110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等详细信息及具体情况。

3.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同时,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落实好相应疫情管控和处置。

4. 未尽事宜由团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职工群众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提供线索,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第十师一八二团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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