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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结果公示(2022年第1期)【5批次】

发布时间:2022-12-09 21:46:0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浏览: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2年6月)中涉及我市5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新疆雪白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半边梅(李子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天穗食品有限公司按规定抽取12包半边梅(李子制品),每包108g(2022年1月2日生产),2022年6月1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010612)表明: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广州市天穗食品有限公司受新疆雪白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2022年6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我局。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8日,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疆雪白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2022010612)并了解生产情况。经查,上述批次半边梅(李子制品)共生产100包,已经销售90包。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产品是新疆雪白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天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甜蜜素超标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新疆白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柒元(37元);

2.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合计罚没人民币贰万零叁拾柒元(20037元)。

该食品生产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 北屯市一八三团三队骆瑞花蔬菜水果店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8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一八三团三队骆瑞花蔬菜水果店按规定抽取了香蕉3kg(2022年5月18日购进),2022年6月19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138)表明: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2日,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一八三团三队骆瑞花蔬菜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138)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经查,上述批次香蕉共购进24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香蕉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香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一八三团三队骆瑞花蔬菜水果店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 北屯市旭辉超市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8日,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旭辉超市按规定抽取了生姜3kg(2022年5月16日购进),2022年6月2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155)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2日,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旭辉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155)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4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旭辉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 北屯市海川开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在北屯市家家旺超市按规定抽取了瓜子28包,每包158g(2022年4月25日生产),2022年6月23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GC22660000830231349)表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8日,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海川开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155)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瓜子。经查,上述批次瓜子共生产30箱,共计151.68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北屯市海川开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视频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海川开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捌拾元(480元);

2. 没收已召回的违法生产经营的五香瓜子(生产日期20220425,规格158g/袋)27件(货值4492.8元)。

3.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该食品生产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 北屯市佳佳旺超市的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在北屯市家家旺超市按规定抽取了瓜子28包,每包158g(2022年4月25日生产),2022年6月23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GC22660000830231349)表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8日,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家家旺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155)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瓜子。经查,上述批次瓜子共购进1箱,共计5.06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瓜子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瓜子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家家旺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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