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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12-09 21:47:2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浏览: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2年7月)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北屯市优选精品百货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2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优选精品百货超市按规定抽取了生姜3.016kg(2022年6月21日购进),2022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354)表明:噻虫嗪项目以及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1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优选精品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354)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36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优选精品百货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 北屯市宝莱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4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宝莱蔬菜水果店按规定抽取了香蕉3kg(2022年6月24日购进),2022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438)表明: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1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宝莱蔬菜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No:NCP22661000846330438)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经查,上述批次香蕉共购进22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香蕉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香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宝莱蔬菜水果店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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