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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12-09 21:50:1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浏览: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2年9月)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北屯市百兴缘超市经营的奶油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9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北屯市百兴缘超市按规定抽取了奶油饼干24袋,每袋130g(2022年6月19日购进),2022年9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2661000485800041)表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6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百兴缘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SC22661000485800041)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饼干。经查,上述批次饼干共购进100袋,共计13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奶油饼干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奶油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奶油饼干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百兴缘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于什盖水厂经营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于什盖水厂按规定抽取了饮用纯净水7桶(2022年8月4日购进),2022年9月1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2661000485800035)表明: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6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于什盖水厂送达《检验报告》(No:SC22661000485800035)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饮用纯净水。经查,上述批次饮用纯净水共生产50桶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饮用纯净水是当事人生产加工,且未能提供出厂检验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于什盖水厂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师市监当罚〔2022〕167号)。该食品生产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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