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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3 23:32:5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 编辑: 浏览:
1.什么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以及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后,按购买服务合同约定为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配置的工作人员。
2.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如何确定?
原则上按每150户左右配置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其中团场(镇)、街道社区工作站每站点配置应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
3.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有什么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社会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无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6)原则上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对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考核?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考核采取季度与年度相结合方式,季度考核应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由团场(镇)、街道组织管理主体会同承接主体共同实施。考核实行实绩考核与居民测评相结合,以岗位服务职责和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重点突出居民满意度测评,居民满意度在总体考核体系中占比应不低于40%。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取年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5.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薪资如何确定?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以上年度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由承接主体按月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分别按照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30%、20%、10%比例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以发放绩效工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社区参加考核人数的20%。
6.对于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有何奖励?
在基本工资标准基础上,增设同一社区服务的年限补贴,每满2年上浮50元/月。
7.对于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有何奖励?
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的补贴。
8.对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如何开展培训?
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参加师市组织的至少一次培训,培训课程不少于20学时。
9.《细则》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