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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十师北屯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6 12:34:2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    浏览:

2022年第十师北屯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兵农社发〔20225号)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师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联农带农能力为目标,持续扶持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产品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职工群众增收致富能力,着力构建龙头企业+农工合作社+职工的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师市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扶持对象、内容及规模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1.扶持对象及规模

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并规范运行1年以上的农工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成后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主体数量不少于1个。最终奖补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及资金总量确定。

2.扶持内容

主要用于扶持农工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农工合作社示范社

1.扶持对象

按照《农工合作社兵团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兵团农工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打分表》,对评选认定、监测合格且运行规范,考核分数85分以上的兵团级农工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2022年新认定的兵团级示范合作社可优先奖补,向从事畜牧养殖的合作社倾斜,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奖补主体数量不少于3个。最终奖补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及资金总量确定。

2.扶持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产品货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标准化生产经营。支持畜牧、水产等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养殖;支持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建造或改造圈舍、池塘等。

3)品牌创建。支持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定,打造自主品牌,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和产品推介会,推进师市特色产业发展。

4)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以特色种养业为依托,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并联合餐饮、民族手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社,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

5)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合作社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其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聘任农工合作社辅导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年报公示等服务。

6)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合作社依托师团特色产业,开展产品直销体系建设,建立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或社区连锁店。鼓励合作社利用各种知名的线上销售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发展农工合作社+基地+电子商务+订单+职工群众等的经营模式,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拓宽营销渠道和销售市场。

(三)家庭农场

1.扶持对象及规模

20228月前依据《兵团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认定且在师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备案登记,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周期内财务记账健全完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家庭农场。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8万元,奖补主体数量不少于5个。最终奖补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及资金总量确定。

 2.扶持内容

1)支持家庭农场健全管理制度,聘用专业财务人员或专业财务代理服务公司帮助代理记账。

2)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能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购买中小型农机设备,建造或改造设施大棚、圈舍、池塘,自建或与他人共建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林果业、畜牧业品种改良更新,种植业土壤改良;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打造农产品加工第一车间,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家庭农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规模经营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中的生产服务。

   3)支持家庭农场品牌建设,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定,打造自主品牌,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实施农产品标准化,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合作社

1.申报方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合作社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单个合作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2)合作社向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申报,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在团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出初审意见,经团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团场上报的合作社提出审核意见。

3)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合作社奖励名单后,在师市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并将奖补方案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备案。

2.申报材料清单

1兵团农工合作社奖补资金申报表;

2《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复印件;

4农工合作社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5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6团场部门打分表、公示情况和推荐报告;

7其他相关材料(资金使用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发票等)。

      (二)家庭农场

1.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申报,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团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经团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团场上报的家庭农场提出审核意见。

2)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合作社奖励名单后,在师市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并将奖补方案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备案。

2.申报材料清单

1第十师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市场监督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证书、三品一标和注册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5)家庭农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记录和收支记录;

7)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其他荣誉证明;

8团场部门公示情况和推荐报告;

9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申报。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的主体依据种植面积据实补助,申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农工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等项目,单个主体只能选择其中1个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内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师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最终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并向社会公示。师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各团场应于915日前将申报资料、团场推荐请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名单》报送至师市农业农村局。

(二)责任落实。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评估全过程监管,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监管和验收,师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管等,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三)监督管理。师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师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绩效评价。各团场经发办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做法经验、典型案例、效益评价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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