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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22-12-25 00:37:5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人社局 编辑:人社局 浏览: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第十师社保局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89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12月完成了202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及补发工作。
此次调整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严格遵循分级分类增加的调整标准,按照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0元、212元、183元、170元、150元、145元;按照供养亲属类别,配偶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对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5元、204元、160元;2021年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低于180元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确保工伤保险待遇不漏一人,应享尽享。
下一步,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式,十师社保局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错岗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大力推动社保业务线上办理,确保相关待遇发放工作到位,做到疫情防控和待遇发放工作两不误。(报送单位:第十师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