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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一八七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20 18:59:0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司法局    浏览:

上门调解

上门调解


近日,一八七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及时帮助辖区职工开展春耕作业。

2021年,一八七团3连职工孙某与本连队职工张某签订了3年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张某本人自愿流转38.25亩的土地给孙某承包,每亩地的承包租赁价格是260元,每年的土地流转费于当年4月份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孙某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可是今年孙某进地破雪时,张某却进行阻拦,要涨土地流转费每亩涨到600元,如果不同意就要收回土地。孙某无奈,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了这个纠纷案件后,与张某联系了解情况,但张某态度坚决,拒绝调解。调解员本着“大事不出团,小事不出连,矛盾不上交”的原则,主动上门调解。经了解,张某2021年因为妻子生病需要照顾,没有过多的精力管理土地,为了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所以当时自愿按照260元/亩流转给孙某承包。这两年由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看好,土地的租赁承包价格也是成倍的上涨,看到孙某这两年在他的地里挣了不少钱,张某这两年因妻子生病造成经济又比较困难,于是动了心思,要求涨地租。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对张某讲法律、讲道理、讲事实,明确的告诉他们,在你们家有困难不能种地的时候人家承包了,你们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合同,现在行情好了你却要收回涨价,随意毁约,于情于理于法是说不过去的,张某心知理亏,但还是想能适当涨涨土地流转费。接着调解员又联系孙某,把张某的情况反馈给他,并解释到,张某随意毁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让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张某这两年因妻子生病经济确实比较困难,你们又是一个连队的老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也可以考虑变更一下合同,适当帮帮张某。通过不断做孙某和张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按照550元/亩,支付土地流转费。

面对当前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矛盾凸显期的到来,下一步一八七团司法所将按照“主动排查,提前介入,靠前化解”的原则,对全团各个连队的涉土地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对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进行指导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讯员 米海勇 周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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