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第十师北屯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4-13 23:57:3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
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居民朋友们:
随着近日气温回暖,第十师北屯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第十师北屯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 禁火期
2023年4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 禁火区域
第十师北屯市辖区所有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区)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及所有草原区域为禁火区域,尤其是边境区域、得仁山公园、白沙湖景区、丰庆湖等重点区域。
三、 禁火措施
(一)严禁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擅自实施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禁火区。
(五)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举报电话:0906-3377933。
四、 法律责任
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