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第十师北屯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师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师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执行兵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师市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供养。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师市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4、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5、贯彻执行兵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
6、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师市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12、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233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06-337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