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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 时间:2023-04-28 16:38:30 浏览:

主要职责:

1、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师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中央、自治区、兵团财权、事权支出责任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2、 根据师市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师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兵团实际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监督各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3、根据师市授权,履行师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参与相关金融机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师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师市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师市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师市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区域股权市场的设立、变更审批(核)等;拟定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承担师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师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师市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按程序向人大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师市对团场(镇)转移支付制度。

5、组织制定地方收入计划,负责协调、组织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贯彻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申请兵团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师市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师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师市本级、团场(镇)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师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8、参与拟定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师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兵团和师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师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财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师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师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和执行需要师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师市本级和各团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拟订师市本级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核;负责审核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处理采购人、供应商有关政府采购投诉;汇总和分析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指导师市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培训政府采购人员;审核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专家资格;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及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13、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4、完成师市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党的建设,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汇编工作。管理师市会计工作;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师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并承担师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类社会团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依法对师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预算科:负责师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师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师市和师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各团场、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拟定师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组织指导预算公开。审查地方税减免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定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工作。负责师市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师市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师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师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师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履行师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行政裁决职权。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教科文卫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完善师市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师市有关方面拟定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经建科(金融办):参与拟定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拟定师市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师市金融企业的国资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根据师市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制定师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拟定师市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师市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务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参与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农财科):负责监管师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研究制定师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负责师市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师市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师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项政策;负责制定师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和分配相关资金;负责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及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师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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