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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8 18:23:4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30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林茵街汽车文旅驿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第十师北屯市林茵街彩玉路交叉口以东,项目区南侧为林茵街,西侧150m为额河苑居民小区,北侧、东侧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0′31.834″,北纬47°21′20.72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 | 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新建汽车文旅驿站站房754.57m2,为2层框架结构,设置FF双层埋地承重罐,3座30m3汽油罐,2座30m3柴油罐,容量共计150m3;按柴油折半计算120m3,为二级站,加油雨棚面积422.5m2,设3台潜泵加油机,10把枪,预留充电桩位置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运营期储存(油罐大小呼吸)过程及卸油、加油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通过采取“加油站站内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系统设置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预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柴油系统设置卸油回气管;每个地埋式SF双层油罐中单独设置通气管,并在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禁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站区内来往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各种加油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厚设备基底、设备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震垫,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处理清运,不在项目区内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