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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6 11:56:1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186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第十师186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37′23.094″,北纬47°30′23.417″,项目北侧为现有储煤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道路,东侧为现有锅炉房 | 第十师186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现状锅炉房厂区内扩建一台28MW燃煤热水锅炉,供回水温度为115℃/70℃,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湿式钙法脱硫、尿素脱硝措施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 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建设封闭式储煤库和煤渣库,物料装卸在封闭的储煤库和煤渣库内进行,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下风向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186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锅炉房灰渣调湿降尘处理,不得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过滤后全部返回脱硫塔内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禁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通过设备置于室内、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区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炉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和脱硫石膏外售给吉木乃县刘家砖厂综合利用;废包装物薄膜、纸质材料等,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