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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3 19:02:48 信息来源:第十师生态环境局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鑫祥建材年产200吨EPS聚苯乙烯项目 | 位于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通路2135号,占地面积1393.89m2。项目区北侧为北屯金璞机械制造厂,南侧为蜀森钢构厂,东侧为亚通科技公司,西侧为阿福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37.089″,北纬47°19′20.075″ | 北屯市鑫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北屯市宏昌农贸加工服务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393.89m2,建筑面积1393.89m2,建设2条年产200吨EPS聚苯乙烯生产线。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设备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运营期发泡、压制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引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软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因该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禁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通过设备置于室内、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废弃包装物、锅炉灰渣和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物和锅炉灰渣外售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