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调联处解纷争 用心用情暖人心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
发布时间:2023-07-19 16:51:14
近日,一八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携手阿克塔拉派出所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经了解,去年冬天,张某某将450捆草料存放在朋友任某某空置的羊圈,鞠某系任某某前女友,双方分手后任某某仍拖欠部分钱款未归还,鞠某主观认为,草料在任某某的羊圈存放,就是任某某的,于是在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草料全部售卖,共获利3000元。张某某发现后随即报警,双方当事人由民警带至一八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处此纠纷。
纠纷的焦点集中在草料归属权问题,因关键第三人任某某离团外出打工,由派出所民警电话公放询问情况,据任某某反映,圈舍中的草料确实是朋友张某某囤放的。了解草料所有权归属后,调解员当场告知鞠某未经张某某允许售卖草料是无权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鞠某的行为已对张某某的财产产生了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经过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轮番释法讲情说理,鞠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鞠某现场以微信转账形式向张某某赔偿草料售卖款3000元,张某某出具相应收条,一场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近年来,一八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技巧促和谐,运用联调联处优势,凝聚调解合力,落实落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就地化解,为构建和谐团场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