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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师北屯市2023年第7次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十师北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12〕34号)。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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