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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3-08-07 11:55:14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作者:史进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兵团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8月1日,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命名权限及程序、命名后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强调,双拥模范城创建要强化政治标准,并从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等8个方面,对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进行细化,突出动态管理和质量标准,健全完善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和荣誉周期制度,建立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及取消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为兵团级创建示范活动,命名范围为兵团管理的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每4年命名1次。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推荐办法,在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原则上从本届或上一届命名的兵团双拥模范城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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