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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18:15:1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十师185团鲜食玉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第十师一八五团产业园,占地面积约33972m2。项目区北侧、西侧和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搅拌站。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37′21.183″,北纬48°8′55.252″。

新疆亿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百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鲜食玉米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为年产鲜食玉米5400万棒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物料堆放、搬运环节产生的扬尘通过“建筑材料统一堆存,减少搬运环节;运输含尘物料的车辆必须进行密封运输;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运输方式;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汽车尾气、生物质颗粒装卸粉尘、炉渣清运粉尘等无组织废气采取厂内道路硬化、转运车辆加盖苫布、装卸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185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清洗废水、冷却废水、沥干废水、蒸煮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等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185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185团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剥皮机、清洗机、分选机、锅炉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合理的安排设备布局、避免高噪声的设备安置在一起并采用隔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 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玉米边角料、锅炉炉渣、除尘灰、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弃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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