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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5 18:52:3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一、 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2012年,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印发的《十师北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12〕34号),经过几年运行,已不符合师市工作需求,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兵建发〔2021〕54号令)文件要求,需要进行重新修订;二是是近年来,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提出对策,加强管理。
二、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4. 《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兵建发〔2021〕54号令)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产权住房交易与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6.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兵财总会〔2017〕23号令)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令)
8. 《十师北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12〕34号)
9.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
以上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借鉴了相关经验。
《第十师北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三、四、六、十、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七、三十、三十一至三十五,三十八、三十九条的法律依据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二、三、四、七、十二、十七、二十、二十五,二十七、三十至三十三、二十九、三十六条;第五条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兵财总会〔2017〕23号令)第四条;第八条的法律依据是《十师北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12〕34号)(2012年11月14日)第七条;第四十条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第六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法律依据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
三、 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有:
1. 总则:明确了起草背景、文件依据、适用范围、银行选择并对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确认。
2. 交存:明确了维修资金交存的范围、标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
3. 续交和补交:明确了续交和补交的方式。
4. 使用:明确了维系资金的使用范围、分摊原则、使用流程、制定年度修缮计划、产生增值收益的方式。
5. 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
6. 法律责任: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等违规的相关法律责任。
7. 附则:明确了各团场可参照执行。
链接:关于发布《第十师北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