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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18:07:1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交通运输局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一、 截止2023年8月25日,辖区内5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5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 截止2023年8月25日,辖区内6辆普通营运货车超过两年未检测、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6辆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三、 截止2023年8月25日,辖区内8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更换,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8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

四、 公告时间为10天,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交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业户明细表

2. 《道路运输证》超过两年未年审车辆明细表

3.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更换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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