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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食盐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9-05 17:33:5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师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食盐价格秩序平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辖区内销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 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食盐。

五、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


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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