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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8 19:17:1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金正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商混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及支农产业区,占地面积4508m2。项目区东侧为宏源北路,南侧为龙兴西街,西侧为金达路,北侧为在建匀质自保温砌块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4.212″,北纬47°18′13.377″

新疆中均博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恒源净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新疆金正建材产业园已建成的空置厂房,建设一条120m3/h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采取“建筑材料统一堆存、减少搬运环节、密封运输、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运输方式、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水泥、粉煤灰筒仓入料粉尘经仓顶滤筒除尘器收集后返回筒仓回用于生产,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排放;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搅拌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规定,可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铲车、风机等,采取“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 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剩余沉渣定期清掏晾干后外售用作筑路材料。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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