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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相关政策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21 10:28:2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民政局    浏览:

根据兵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社会福利相关申请政策解读如下:

一、 高龄津贴

补贴对象:具有十师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向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连队、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居住在外地的或本人不便申请的,可委托近亲属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1张申请人当月生活照(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

集中供养在养老院的、符合兵团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三无对象”,可由所在养老院委托专人代为申请。

补贴标准:80周岁(含80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50元/月;90周岁(含90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120元/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200元/月。

二、 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十师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残疾人;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月以上。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12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120元/月。

申请材料:需提供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4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团场、街道)社区受理窗口申请(若残疾人本人申请不便的,可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请)。

三、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对象:

1. 养老服务补贴:兵团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2. 护理补贴:兵团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

注: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每人80元/月;护理补贴每人80元/月。

申请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失能情况鉴定证明、户口簿、残疾人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团场、街道)社区受理窗口申请。

以上政策相关内容由师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师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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