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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21 10:26:0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民政局    浏览:

根据兵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困难群众申请政策解读如下:

一、 最低生活保障

(一)救助范围:师市户籍家庭或在师市辖区居住一年以上持居住证人员。

(二)救助条件: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6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即924元/人/月。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①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②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四)申请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同一师市范围,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在经常居住地生产生活并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病历(个人实际自费票据)、残疾证、收入证明和递交申请前本人所有银行卡12月流水等相关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 特困人员救助

(一)救助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 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 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6元/人/月,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请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

(三)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病历(个人实际自费票据)、残疾证、收入证明和递交申请前本人所有银行卡12月流水等相关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 临时救助

(一)救助范围:师市户籍人员或持有师市居住证人员。

(二)救助条件:1.因家庭成员或个人突发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年收入总和的困难家庭;2.因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或家庭;3.因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4.因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需长期按规定时间进行治疗,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师相关政策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申请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同一师市范围,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在经常居住地生产生活并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病历(个人实际自费票据)、残疾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 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津贴

(一)救助范围:师市户籍人员。

(二)救助条件: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生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申请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

(四)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父母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 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一)救助范围:师市户籍人员

(二)救助条件: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

(四)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一)救助范围:师市辖区范围内人员。

(二)救助条件: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无民事能力,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申请地址:师市辖区连队、社区

(四)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政策相关内容由师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师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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