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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7:3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兵师党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精神,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十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完善师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兵扶发〔2018〕4号)、《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兵扶发〔2019〕9号)等规定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保持总体稳定。

二、 加强部门街接配合

各团场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连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工作。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统筹整合涉乡村振兴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方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鼓励援疆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师市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师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衔接,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各团场要及时将相关衔接资金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项目库管理水平。

三、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各团场要根据“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团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连队建设规划等,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以工代赈等任务,包括支持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稳岗就业等,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项目库建设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可根据国家及兵团政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及职工群众需求,按照程序及时更新调整。对因政策、市场等变化不再实施的项目,履行申报程序后,应及时从项目库中清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违规举债搞建设。

四、 优化项目入库程序

坚持职工群众参与,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切实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制度,即项目入库前通过团场及连队公开栏、公示牌,师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逐级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其中团场项目库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到连到户项目,继续坚持“连申报、团审核、师审定”的入库程序。

(一)连队申报。连队两委在认真分析本连队资源禀赋、短板弱项、发展目标、资金保障和需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通过“四议两公开”,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尤其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意见,提出连队申报项目(包括补助补贴类项目)、公示无异议并留存相关资料后,将年度项目计划表上报团场。

(二)团场审核。团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连队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操作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职工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经团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师乡村振兴局等项目主管部门。

(三)师市审定。师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审核把关责任,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是否编制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应优先予以支持入库、优先安排。师市乡村振兴部门将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反馈团场。

团场要及时将师审定的衔接资金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于每年年底前从项目库中选择相关项目,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库在履行报备、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团场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储备、批复、实施、完工、项目扶持效果、绩效目标、后期管护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由于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做到特事特办

五、 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分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职工群众参与和脱贫巩固机制、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基本要素。

国家、兵团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编制及未明确绩效标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各团场乡村振兴负责部门要加强对团场项目库建设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不断提高项目库质量。


附件: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负面清单


附件


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负面清单


项目库禁止安排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内容项目:

1. 单位基本支出;

2. 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 修建楼堂馆所;

4. 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5. 偿还债务、垫资或收购;

6. 注册企业或弥补企业亏损;

7. 设立基金;

8. 购买各类保险;

9. 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直接服务连队职工群众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0. 其它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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