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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1 18:11:0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十师182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迁改项目

第十师182团场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新建锅炉房一座,安装两台29MW高温热水锅炉(一备一用,其中一台为新建采购,一台为现有锅炉房锅炉及附属设施搬迁),同时配套上煤系统、除渣系统、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运输扬尘等,采取“定期洒水抑尘、限制车速、运输散装物料时苫布覆盖、临时堆土加盖防护网、喷淋保湿”等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钠碱脱硫”处理后经50m烟囱排放,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3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储煤场和煤渣场扬尘采取“建设封闭式储煤场和煤渣场、物料装卸在封闭的储煤库和煤渣库内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下风向厂界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182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除渣系统喷洒降尘;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18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和各类风机、水泵等;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硫渣、灰渣收集暂存于灰渣场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离子交换树脂、废弃滤袋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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