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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滤镜 拒绝“生鲜灯”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12-13 15:51:55 浏览: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禁用具有“美颜”作用的“生鲜灯”。12月8日,记者跟随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走访了百汇城农贸市场、军垦农贸市场,着重对肉类、生鲜等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检查。


3.1


执法人员对经营户进行新规宣传,并责令其更换为白炽灯。


在百汇城农贸市场,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灯具色彩、亮度,对比自然光下肉、菜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具有“美颜”效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责令其更换为白炽灯,更好地还原生鲜本身色泽;对于违法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对于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在走访中,记者看到,以前能把肉类照得更新鲜的“生鲜灯”变成了白炽灯。此次检查规范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农产品“本色”、还生鲜“素颜”,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李玮彤说:“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排查经营主体36家次,责令整改5家次。下一步,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新规的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持续跟进检查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的使用情况,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尽快整改。大家若发现“生鲜灯”踪迹,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又为何禁用?据了解,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能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明令禁止使用。(全媒体记者 张越豪 通讯员 吴昊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