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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0 10:46:2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6团6连1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第十师186团场6连北6km处

新疆香奈尔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为砂石的露天开采和筛选,矿区面积0.0496km2,开采深度652m标高至662m标高,评估资源储量24.09万m3,拟生产规模为6万m3/a。配套建设水洗砂石料生产线,包括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设备安装建设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开采和装卸、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矿石输送采取全封闭式廊道;矿石筛分工段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表土、砂石料、废石堆场采取“篷布覆盖+洒水”的抑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吉木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容积300m3)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0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吉木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增加部分设备基座减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回填采坑;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6团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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