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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应急罚〔2023〕1号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9:34:5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处罚决定文号

(十师)应急罚〔20233-1

处罚名称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违法事实

202322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应急管理局陪同兵团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检查时发现部分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规范:1.+945皮带机机头防护网防护不严密,急停线在防护网内、皮带机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装不规范,1106下巷皮带跑偏安装不规范;2.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终端无声光报警装置;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备份数据需另行存档,不能混放在监控主机中;3.掘进局扇风机无3%甲烷电闭锁,以及相关断电测试记录(半年一次)。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6895870588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邓小乐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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