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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应急罚〔2023〕2号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9:36:3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处罚决定文号 | (十师)应急罚〔2023〕3-2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一号井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应急管理局陪同兵团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检查时发现部分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规范:1.700运输石门无极绳绞车运输系统缺少语音声光信号装置;2.700采区变电所光谱分析仪已安装,未进行调试。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一号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000778968821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14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