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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应急罚〔2023〕3号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9:38:1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处罚决定文号 | (十师)应急罚〔2023〕3-11号 |
处罚名称 | 北屯市大地绿丰农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屯市大地绿丰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以下相应的职责: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实际负责人王闯磊作出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闯磊 |
证件号码 | 411122199110XXXXX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3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