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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应急罚〔2023〕6号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9:47:1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处罚决定文号 | (十师)应急罚〔2023〕9-5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20日,我局配合兵团应急管理局工贸处、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对新疆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叉互检时,发现王道旭作为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以下相应的职责:1.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拌胶区和锯边区未张贴岗位操作规程;3.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无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道旭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道旭 |
证件号码 | 432424197006XXXXX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