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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01-03 19:03:41 浏览:

师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现就规范师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交易公平的商品和服务。

二、 各商场、超市、药店和商店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时间、原价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谣言。

三、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旅行社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宣传。

四、 各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要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六、 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内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七、 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八、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实施市场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 烟花爆竹、家用取暖设备及燃气器具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十、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师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