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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3 年第9期)中涉及我师辖区内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百果园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09月23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百果园超市按规定抽取了生姜6kg(2023年9月20日购进),2023年10月3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HBJC-BG-10243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1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百果园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2023-HBJC-BG-10243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9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百果园超市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 哈巴河县恩慧蔬菜水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巴河县恩慧蔬菜水果店按规定抽取了生姜6kg(2023年10月30日购进),2023年10月3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DBJ23661000846332346)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1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哈巴河县恩慧蔬菜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DBJ23661000846332346)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20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哈巴河县恩慧蔬菜水果店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 北屯市鸿博酱油醋酿造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北屯市鸿博酱油醋酿造厂按规定抽取了御厨陈醋(酿造食醋)(2023年3月28日生产)8桶,2023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X-J-SP34304)表明: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 /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7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鸿博酱油醋酿造厂送达《检验报告》(No:2023X-J-SP34304)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批次食醋308桶,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08桶食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上述批次食醋共生产320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抽走8桶,北屯市鸿博酱油醋酿造厂自己委托送检4桶,剩余308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食醋为北屯市鸿博酱油醋酿造厂生产加工,北屯市鸿博酱油醋酿造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308桶(生产日期:2023年3月28日)(货值:308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