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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关于春节期间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公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02-01 12:55:33 浏览:

师市广大职工群众:

为满足职工群众春节期间婚姻登记业务办理需求,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429日,除夕(星期五)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春节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请在29日前完成预约,婚姻登记处预约电话:0906-3319868

一、 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管辖权,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是第十师北屯市及八个团场辖区范围内的户籍。

(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符合法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共同提出申请。

二、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男女双方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3张红底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再婚登记应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当事人双方若已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更改为丧偶。

(六)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检自愿,可提前一周左右办理;当事人可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21寸照片到北屯医院体检中心四楼免费体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