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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13:12:12 信息来源: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编辑:交通运输局 浏览:
经核查,我辖区北屯市西北情客运有限公司存在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公告注销北屯市西北情客运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兵交客许可十师字001号),同时一并注销北屯市西北情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12部车辆《道路运输证》(兵交客证字0001、兵交客证字0002、兵交客证字0003、兵交客证字0004、兵交客证字0005、兵交客证字0006、兵交客证字0007、兵交客证字0008、兵交客证字0009、兵交客证字0010、兵交客证字0011、兵交客证字0012)。
请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第十师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