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4-02-20 16:13:1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促进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职能及师市矿山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以下简称“《非煤编制办法》”)。

(五)《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

(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监察检查计划的通知》(矿安综〔2022〕49号)。

三、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师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 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的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矿山企业检查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执法抽查。

(二)加强各类协调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探索矿山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按照兵团应急管理局的工作部署,适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盗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开展协同联合执法。

(三)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终端配置,统一使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逐步实现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增加执法刚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五、 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股份制企业,其中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能源各自持股50%。该公司下有四家分公司,正常生产矿山两处:1.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2.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煤矿区屯南三号井田。长期停产停业矿山两处:1.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光明井。2.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公司和布克赛尔一号井,井口已封闭。

(二)非煤矿山企业

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县红郭镇膨润土矿、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第十师188团7连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8团3连砖瓦用粘土矿、第十师186团6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5团5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北屯市-182团-黄花沟公路砂石料矿。

六、 执法人数和执法工作日

2024年度,我局负责矿山监管在册人员2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2人,占在册人员100%,符合《非煤编制办法》、《煤矿编制办法》不得低于在册人员80%的规定。

总法定工作日494日,计算方法如下:

1.2024年全年共366天,法定工作日共计247天。

2. 总法定工作日:247日×2人=494工作日。

七、 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380工作日)

至2023年12月,第十师北屯市取得有效采矿权的矿山共14座(见附件1),其中生产矿山12座(煤矿2座,非煤矿山10座),长期停产停建矿山2座,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128工作日)

1. 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80工作日)结合师市矿山基本情况列为重点检查矿山共2座。(2座×4次/年×2人/次×5日/人=80工作日)

2. 列入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40工作日)结合师市矿山基本情况列为一般检查矿山共10座。(10座×2次/年×2人/次×1日/人= 40工作日)

3. 列入监管巡查长期停产停建矿山2座(8工作日)(2座×2次/年×2人/次×1日/人= 8工作日)

(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0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等专项性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2人×30工作日=60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192工作日)

1.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工作日);

2.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工作日);

3.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工作日);(2人×15日=30工作日)

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工作日);

5.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工作日);

6.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其安排(40工作日);(2人×20日=40工作日)

7. 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等工作安排(62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共安排380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76.9%,符合《编制办法》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数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详见《2023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附件2)。

(四)非执法工作日(114工作日)

1. 值班(60工作日);2名参与值班人员大约1个月轮值5次,2人×30次×1工作日=60工作日。

2. 学习、培训、会议、考核(24工作日);(2人×12工作日=24工作日)。

3.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工作日)。法定休假5-15天,按平均15天计算(2人×15工作日=30工作日)。

八、 检查安排

(一)重点矿山企业。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一号井。结合行业特点,联合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国资委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计划检查次数:4次

时间安排:1月1日至1月31日、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至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人员:我局负责矿山监管在册人员2人。

(二)一般矿山企业。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县红郭镇膨润土矿、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第十师188团7连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8团3连砖瓦用粘土矿、第十师186团6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5团5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第十师北屯市-182团-黄花沟公路砂石料矿。

计划检查次数:2次

时间安排:5月1日至5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

检查人员:我局负责矿山监管在册人员2人。


附件名称:1.2024年度矿山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附件: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