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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7 16:40:4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任务

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二、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全面清理各类“土政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四、 整改措施

1. 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2. 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在产业园区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指导约束作用,优化完善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强化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3.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指导项目科学落地,促进园区精准管理。

4.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5. 严格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着力解决一些师市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保护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 完成情况

1. 2022年10月,由师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全面摸排各类“土政策”,经核查,师市各级未制定出台有关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

2. 严把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截至目前,师市未违规审批“两高一低”项目。

3. 结合师市实际对《第十师北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行动态更新,督促指导经开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将“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作为入园企业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产业定位、高污染、高风险、高耗能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

4.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照中央和兵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出台《第十师北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团场(镇)、有关单位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师市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5. 自《第十师北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出台以来,师市纪委监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查办,截至目前已对3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6-3378135;

邮箱:ssbthbj@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0807。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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