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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居民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的公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 时间:2024-02-29 17:26:18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兵团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第二批试点>的通知》(兵民政函〔2024〕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区域改革决策部署,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师市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工作自2024年3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

北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自2024年3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事项。(注:内地居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居民,下同)

二、 业务受理事项

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

三、 实施方式

北屯市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业务试点单位,男女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为兵团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兵团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兵团户籍当事人所在师市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注:居住半年以上的办理的居住证)。即在试点师市内,男女任意一方为兵团户籍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当事人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 “全兵团通办”实施注意事项

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军人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全兵团通办”试点范围。

团镇婚姻登记点暂时不开展通办业务。

五、 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北屯市将台路280号婚姻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906-331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