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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6 11:19:0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 浏览: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农用地膜产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企业认定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农用地膜,将抽取到的3卷农用地膜去掉外层2米后,从每卷各取一块,将三块农用地膜按编号1、2、3号标明,样品长度为4米,其中1、2号农用地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农用地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2
表1 DB65 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表2 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 1 依据标准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DB65 3189-2014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