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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招标公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182团 时间:2024-03-26 19:02:18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经营地过渡期租赁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团经营地承包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承包租赁人,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公开招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标地块

地块位置及面积:一连4523亩、二连7130亩、三连4360亩、四连11390亩、五连4192亩、六连6233亩、七连1498亩、八连5510亩。

正式开标之前,所有报名者对发包地块可进行现场勘察,发包地块具体情况由连队两委负责解答。正式开标时,即视为竞标者认可招标地块基础设施及面积。

二、 招投标对象

为十师北屯市所属有经营资质的国有企业。

三、 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为一个种植期,即2024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 奖补享受及权利义务

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设施及修缮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经营合同期内,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自行投入,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义务。

五、 报名地点及起止时间

有意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30日下午18:00前到团经发办报名。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不计息),报名者持缴款收据进行竞标。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到财政所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团财政所向承租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作为缴款凭据。缴清承包费用后凭缴款书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合同》。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不按期足额缴纳所中标面积承包经营费用,将视为主动放弃,由团场重新发包,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 招投标方式

除定向种植以外,按照2024年经营地收费标准进行招投标,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价及竞得人。

七、 环保及“防违控违”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必须严格农业生产环保相关规定,做好残膜污染治理等。不得在所承租经营地地块搭建任何建筑,如确有需要,需经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自行搭建的,后果自负。

八、 其他事项

1. 凡涉及道路、桥涵、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2. 凡涉及到田间管理事项,由连队两委负责解释。

九、 报名联系人

江军15909068556

王杰 1779786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