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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20:03:5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14日—2024326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326202441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文号

1

附件: 关于对《北屯市金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第十师一八五团商砼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师环审〔2024〕6号

2

附件:关于对《雅馨动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师环审〔2024〕7号

3

附件:关于对《夏子街油田夏48区块三叠系百口泉组油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师环审〔2024〕8号

4

附件:关于对《北屯市屯源商贸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收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师环审〔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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