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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经营地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8:44:16    信息来源:一八一团     编辑:181团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经营地过渡期租赁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经营地发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发包地块

181团1-8连经营地(除种植生姜、辣椒、甜菜等特色作物地块外)。

从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开标之日止,所有报名者可对发包地块进行现场勘察。

二、 发包方式及承租期限

经营地全部采取公开竞标方式承包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承包租赁期限为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 奖补享受及权利义务

国家出台的各类惠农强农政策性奖补资金由承租方享有。因经营地种植而产生的农业保险费、电费、灌溉及配套设施修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 报名地点及起止时间

有意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10:00—2024年4月2日下午18:00到一八一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报名。报名时缴纳竞标保证金,保证金为10万元(不计利息),并签订竞标承诺书。

五、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征信良好,有土地经营资质的企业、农(工)民专业合作社。

2.验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个人。

六、 种植作物

本次发包的经营地仅限种植发包方指定的粮食等作物。

七、 其他事项

1.凡涉及道路、桥涵、林带、管网等基本建设项目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拖延或阻挠,项目占地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2.承租方在土地种植经营期间,应自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履行耕地保护义务,落实作物品种“一主两辅”、干播湿出、推广高强度加厚地膜、化肥减量、不使用违禁农药等要求。

3.承租方须在当年完成所租赁经营地的残膜治理、秋翻、整地、清地等工作。

八、 报名联系人

郭双双 18719924004

陈 琛 153899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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